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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籲請大專校院督導校園師生進行實驗(習)時,應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查照週知
函文內附教育部編訂【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內容涵括實驗室建築設施、安全衛生、化學品管理、毒性化學物質、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消防等相關規定,供查閱辦理。
☆提醒 ~各項實驗(習)研究前應進行風險評估及訂定標準作業程序(需包含實驗完成後各實驗設備及化學品等之儲放、清理要求), 讓參與實驗(習)人員均了解"危害性及防護措施 ",並落實"穿戴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以避免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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