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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第六條附表二之一修正草案,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對於來文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公告次日起30日函送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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