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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勞動部修正「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發布及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發布110年9月16日)

勞動部修正「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發布日期110年9月16日。

修正內容: 新增1,3-丁二烯、1,2-環氧丙烷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並將甲醛由丁類物質移列丙類第一種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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