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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勞動場所環安衛相關罰款分擔原則」修正草案公聽會-111年5月4日(三)中午12:10(報名截止日期為111年4月26日下班前)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4條 本法第23條第1項所定『安全衛生管理』,由雇主或對事業具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綜理,並由事業單位內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

二、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5條之1第6款 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三、 為強化本校各場所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及各單位分層管理校園安全衛生之責任,督促實驗室負責人及各級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共同承擔校園安全衛生管理責任。

四、 依據111年度國立聯合大學第一季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修訂「國立聯合大學勞動場所環安衛相關罰款分擔原則」提案前,先辦理公聽會廣納意見以求凝聚共識。辦理日期為111年5月4日(三)中午12:10,地點於八甲校區客家學院 Q1-204客家多功能講堂。

五、 欲參加者請線上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forms.gle/Th2t6daPUW2qYGH87,報名截止日期為111年4月26日(二)下班前。

六、 各校環安衛相關罰款分攤原則彙整表及國立聯合大學勞動場所環安衛相關罰款分擔原則修正草案,如附件。

七、 會議敬備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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