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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安衛中心來函檢送校園災害案例彙編乙份,請貴校加強宣導,落實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建立自主管理制度,惠請查照。

一、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檢送校園災害案例彙編乙份,請貴校加強宣導,落實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建立自主管理制度,惠請查照之來函,如附件。

二、依來函說明一,查職業安全衛生法係於103年7月3日起施行,且按同法第4條規定適用於各業,教育服務業(含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等)自103年7月3日起即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校長或學校經營負責人即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雇主,所有教職員工則為工作者,故學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附屬法規規定推動校園整體安全衛生工作。

三、依來函說明二,鑑於近年來學校發生數起職業災害(含承攬商),經勞動檢查發現學校多數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旨揭案例彙編請學校「加強宣導」並「落實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及「承攬管理」,以避免類似職業災害發生,確保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四、敬請主管及同仁撥冗閱覽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檢送『校園災害案例彙編』,以提高全校共同重視職場安全。

五、各級主管及工作場所負責人請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檢視工作場所環境、機械、設備及人員作業安全」,『落實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承攬管理』,辨識可能危害因素,採取防範措施,以預防人員受傷。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控制(含表單)
https://epshcenter.nuu.edu.tw/p/412-1011-1210.php?Lang=zh-tw

☆國立聯合大學「承攬商承攬各項業務作業事前告知工作環境與危害因素管理要點」(含附表)
https://epshcenter.nuu.edu.tw/p/412-1011-1220.php?Lang=zh-tw

~工作環境安全需要大家一起重視與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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