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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規則廢止預告-105.12.16

1.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檢送「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廢止預告函文
2. 設置化學品場所之系所單位,請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辦理所定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
法規: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條文及相關附表,如附件。
查詢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6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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