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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條文-106/12/1修正發布

一.勞動部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調整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營造工程)範圍。
二.來函,請參閱附件。
三.勞動部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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