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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擬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貴機關學校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06年11月3日前逕復該署

1.如有修正意見或建議,請於106年11月3日前逕復職安署。
2.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詳如附件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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