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函知職業安全衛生法業自104年1月1日全面施行,並擴大適用各業1案
一、教育部函文主旨:勞動部函知職業安全衛生法業自104年1月1日全面施行,並擴大適用各業1案,詳如附件,請轉知所屬相關單位,請查照。
二、敬請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以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保障工作者之安全及健康。
二、敬請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以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保障工作者之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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