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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

一、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6年5月15日會技字第1060006022號函辦理。(參閱附件來文)
二、對於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期限內,逕復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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