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動部106.3.21日廢止「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1.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於106.3.21日廢止,詳如附件公文。
2.設置化學品場所之系所單位,請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定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60054
☆新式危害標示:為紅方框白底黑色圖案及警告訊息
(依安全資料表第二項危害辨識資料標示)
☆原「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更名為「安全資料表SDS」,且項目名稱有修改,請聯繫廠商提供新版安全資料表。
☆搜尋安全資料表網站 :
1.教育部GHS網站
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網站
=> 網頁輸入“GHS”即可搜尋該網站->申請帳號密碼->GHS網頁點選危害
物質數據資料->輸入危害性化學品名稱或CAS No.查詢
=> GHS標示及GHS SDS
2.設置化學品場所之系所單位,請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定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60054
☆新式危害標示:為紅方框白底黑色圖案及警告訊息
(依安全資料表第二項危害辨識資料標示)
☆原「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更名為「安全資料表SDS」,且項目名稱有修改,請聯繫廠商提供新版安全資料表。
☆搜尋安全資料表網站 :
1.教育部GHS網站
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網站
=> 網頁輸入“GHS”即可搜尋該網站->申請帳號密碼->GHS網頁點選危害
物質數據資料->輸入危害性化學品名稱或CAS No.查詢
=> GHS標示及GHS 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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