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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環境部「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本次修法為促使企業持續投入減排,環境部修正該法規,合理化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同時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項目,並新增能資源化抵減措施,以達綠色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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