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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函轉勞動部114年5月14日修正發布「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於114年5月14日修正發布修正重點:

(一)新增1-溴丙烷為本規則所稱之第二種有機溶劑。(修正條文第三條附表一)

(二)調整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消費量之計算方式,應依有機溶劑實際含量計算。(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十五條)

(三)新增局部排氣裝置應設置監測靜壓流速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四)新增局部排氣裝置應由經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製作「設計報告書」及「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另明定設計專業人員之資格訓練課程時數等規定,以提升人員設計能力裝置之性能。(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五)明訂勞工有機溶劑作業場所時,禁止吸菸或飲食,以警示避免有機溶劑經由口鼻進入人體。(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六)為確保勞工安全健康明定室內作業場所從事臨時性之有機溶劑作業,且未設相關工程控制措施者,應配戴適當之呼吸防護具。(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

       (七)基於事業單位配合新增規定及完備行政配套所需之緩衝期,爰明定其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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