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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10月修訂頒布「大專校院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修訂2版(原名: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

一、 教育部檢送修訂「大專校院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修訂2版(原名: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1份,請轉知所屬參考,請查照之來函。

二、 指引臚列實驗室管理相關法令,包含「毒性極關注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環境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其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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