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習)場所一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通則)-107.12.25第四季職安委員會提案通過,提供各系單位參考使用
擬訂「實驗(習)場所一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提供系所單位參考使用,進入該場所人員需確實遵守規定:
1.提供各系/單位實驗(習)老師、實驗室管理者使用,於實驗(習)課程/研究前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外,
並請進入該場所人員確實遵守「實驗(習)場所一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如附件),詳細閱讀後簽署,
以維護實驗(習)場所人員及環境安全。
2.此僅為一般性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提醒要項之通則,特殊性質之實驗場所,應依個別實際危害性質之不同,
自訂注意須知或特殊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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