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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新進員工(含軍公教、校務基金人員及計畫專任助理)體格檢查說明

國立聯合大學新進員工(含軍公教、校務基金人員及計畫專任助理)體格檢查說明

一、法令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勞工對於該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1. 公保字第1060004533號函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相關函釋):公立學校應適用職安法之全部規定。
  2. 職安署函釋 公立大專校院之專任教師及行政人員(含公務人員) 等均為職安法第2條所稱之勞工

二、體格檢查時效:應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即未滿 40 歲,每 5 年 1 次;年滿 40 歲未滿 65 歲,每 3 年1 次;年滿 65 歲,每年 1 次。

三、體格檢查費用:於報到日前應完成一般體格檢查,體格檢查費用全額由員工自付。

四、體格檢查醫院:請至「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網站查詢。

五、體檢項目及注意事項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懷孕請告知勿檢)
  4.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女性請避開生理期)
  5.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 血糖、血清丙酸轉(ALT)、肌酸(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脂之檢查、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7. 檢查前6-8小時請禁食(若需服藥,請不要超過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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