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習)場所危害暨防護措施告知單(113.6.12第二季職安委員會通過)-提供各系所單位使用
提供各系/單位實驗(習)老師、實驗室管理者使用,為加強新進人員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觀念,並落實負責人(教師)善盡告知危害及提供防護措施之義務。
每間實驗(習)場所皆需填寫「實驗(習)場所危害暨防護措施告知單」,由「實驗(習)場所負責人」及「新進人員」簽章後,自行留存備查。
進入實驗(習)場所人員需完成危害告知。
瀏覽數:
提供各系/單位實驗(習)老師、實驗室管理者使用,為加強新進人員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觀念,並落實負責人(教師)善盡告知危害及提供防護措施之義務。
每間實驗(習)場所皆需填寫「實驗(習)場所危害暨防護措施告知單」,由「實驗(習)場所負責人」及「新進人員」簽章後,自行留存備查。
進入實驗(習)場所人員需完成危害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