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實驗(習)場所危害暨防護措施告知單(113.6.12第二季職安委員會通過)-提供各系所單位使用

提供各系/單位實驗(習)老師、實驗室管理者使用,為加強新進人員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觀念並落實負責人(教師)善盡告知危害及提供防護措施之義務

每間實驗(習)場所皆需填寫「實驗(習)場所危害暨防護措施告知單」,由「實驗(習)場所負責人」及「新進人員」簽章後,自行留存備查。

進入實驗(習)場所人員需完成危害告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