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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控制(含表單)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第1款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實驗(習)、研究及工作進行前實施工作環境及作業危害辨識、危害分析、現有防護設施,進行評估風險,如何降低風險所採取之控制措施

     辨識潛在危害及可能發生後果,避免發生人員受傷事故及災害發生

執行人員:

各單位主管、實驗(習)室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需熟悉該單位(場域)工作環境或作業(包含實驗/習、研究、活動及工作等)的規模與特性因素加以辨識潛在危害及其後果,且需考量發生危害的可能性及嚴重度

流程:

作業名稱->辨識危害及後果->現有防護設施->評估風險等級->降低風險所採取之控制措施->控制後預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