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職場暴力類型如下:
1.肢體暴力: 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2.心理暴力: 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3.語言暴力: 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4.性騷擾 : 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
5.跟蹤騷擾:如跟蹤、尾隨、不當追求、歧視、通訊騷擾、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
(一)建構行為規範:
由校長於公開場合向校內所有工作者宣示校園內「禁止工作場所職場暴力之書面聲明」(表1)並公告。
(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控制:
由各單位教職員經會議決議填寫方式,依工作環境填寫「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表2),
危害鑑別潛在不法侵害發生的類型、可能性、嚴重性及風險等級。
單位主管(即工作場所負責人)依評估結果確認現有控制措施及應增加或修正的相關措施,予以控制與改善。
(三)友善的工作環境
維持友善的工作環境是雇主、單位主管(即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工作者之共同責任,預防及避免職場暴力情事之發生,並接受相關職場暴力預防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