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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災害通報及處理流程(表單)

☆校園職業災害通報判定說明:
(附件檔-教育部來函公文-重申各級學校發生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災害時,除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於8小時限期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應進行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請查照週知)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之規定,職業災害係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二、依據上述職業災害之定義,將校園職業災害定義如下:
指在工作期間內,因工作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三、工作者之判定:
1.工作者-勞工:
(1)定義: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
(2)舉例說明:教師、職員、研究助理、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

2.工作者-受指揮監督從事勞動者:
(1)定義:與事業單位無僱傭關係,於其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或以學習技能、接受職業訓練為目的從事勞動之工作者。
(2)舉例說明:派遣工、技術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

四、校園職業災害之舉例:
(1).研究助理於工作場所(如實驗室)從事作業引起火災或有害物洩漏,致其受傷或死亡。
(2)工作者於工作期間內,在學校樓梯間因設施不良或管理不當致滑倒。
(3)課堂上教師因教學或管教原因與學生起衝突,導致教師受傷。
(4)教師或職員於工作期間內奉派外出採買教學用品或上下班期間,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災害。
(5)如學校有提供營養午餐,教師或職員必須於校內用餐而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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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災害通報及處理流程:
1.學校人員-知悉所屬學校發生事故災害事件,應以口頭及書面告知學校軍訓室/校安中心及環安衛中心。
(1)發生事故單位需填寫「國立聯合大學校安通報告知單」提交軍訓室/校安中心。
(2)發生事故單位需填寫「實驗(習)場所及勞動場所之事故通報單」及「意外事故處理及調查分析報告紀錄單」提交環安衛中心。

2.衛保組-若有人員於實驗(習)/勞動場所發生事故災害受傷至健康中心,敬請通知軍訓室/校安中心及環安衛中心。

3.人事室及總務處-若有人員申請公傷假,敬請通知環安衛中心。

4.軍訓室/校安中心-於知悉事故後,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校安通報網) 上網通報。

5.環安衛中心
(1).勞動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a.死亡災害 b.罹災人數3人以上 c.罹災1人以上,且須住院治療 d.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需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部中區職安衛中心。(法源: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7條 )
(2).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系統(每月10日前)
依職安法規定每月10日前填報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法源: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8條 )
(3).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填報事故內容、經過、處理情形、分析及對策。

◎法源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01

(2).教育部-各級學校實驗(習)場所事故災害訪查作業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805

(3).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684